中融-融盈1号定增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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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盈1号定增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758日召开第1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主持人:李培芳    计票员:夏亮  王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    秘书(联系人):吴佳

  电话: 021-80363752

  传真: 021-80363799

5.    表决截止日期:20175817:30

回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6

邮编:2001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关于是否同意中融-融盈1号定增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长6个月期限的相关事宜。

本信托计划于2015515日成立,存续期限为24个月,即预计于2017515日到期。基于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受托人提议信托计划延期6个月,存续期限变更为30个月,预计到期日延至20171115日。为上述延期事宜,受托人特此召开本次受益人大会,征询全体受益人意见。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758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信托经理:李培芳

3.    其他列席人员:无

 

四、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    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   计票员将于201758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受托人将在2017512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融盈1号-表决票样本.docx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