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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融盈1号定增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融盈1号定增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召集了本信托计划的第1次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已召开并形成决议,决议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融盈1号受益人大会决议.pdf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