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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担任保管行的“中融-坤卦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7年8月3日成立,即信托利益计算起始日为2017年8月3日。因《中融-坤卦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不可赎回优先级)》第一条“释义”第1.41款中的保管行有误,现作如下更正:
第1.41款原表述为:
“1.41 保管行(或保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现更改为:
“1.41 保管行(或保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