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汇赢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2015年9月29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7年9月29日。
根据《中融-汇赢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10.2.3条约定:“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决定进行前述分配的,受托人收回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之日为临时核算日,受托人将根据收回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金额测算并决定可予以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的信托单位数量,如无法向全部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则根据受托人决定的可获信托利益临时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与届时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数量的比例测算各受益人可获临时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受托人有权基于计算的便利对具体受益人可获临时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进行调整。”
本项目为综合投资金融产品类信托计划,目前信托财产专户中资金足够分配该期投资者的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首期成立的信托单位的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7年9月1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2015年9月29日首期成立的信托单位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