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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兴创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6年12月30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20年6月30日。
现因项目公司根据《合作协议》、《借款合同》等交易文件的约定申请提前偿还借款,使得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足以满足届时全体优先级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终止日为2017年10月18日。
本公司将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