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港融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融-港融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项下编号为2015201011001802-1-1、2015201011001802-1-2、2015201011001802-1-3、2015201011001802-3-1-2的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已达到补充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受托人特此公告,补充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15日。我公司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请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