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广发银行增资扩股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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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广发银行增资扩股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中融-广发银行增资扩股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8110日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2.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

3.    主持人:李培芳   计票员:王怡然    王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    秘书(联系人):吴佳

电话: 021-51751847

传真: 021-80363799

5.    表决截止日: 2018110 18:00

6.    召开地址(现场会议):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6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对“中融-广发银行增资扩股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长信托期限、与受托人签订《中融-广发银行增资扩股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受托人与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中融-广发银行增资扩股股权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事宜的表决。

议案一:信托计划延长至2018531日,并与受托人签订并遵守《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

本信托计划于2010720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2250万元,信托期限为30个月。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1个月之时,投资标的未成功上市并且委托人未找到特定人受让投资标的,经全体委托人一致申请,从2013120日起延期了5次,每次一年。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11.3.2条约定,本信托计划延期最多5次,即信托计划预计于2018120日到期。

基于实现最终投资目的考虑,信托计划期限拟继续延长至2018531日,如全体委托人同意,则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原状分配条款;

2.受托人事务管理类条款;

3.本次延长期内,经受托人同意,除信托计划指令权人吕朝阳先生外,其他受益人可在本信托计划现有受益人之间转让或赠与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向本信托计划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或赠与信托受益权。

议案二:受托人与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受托人与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励诚”)就本次延期事宜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若信托计划延长期届满(延长期届满日为:2018531日)前1个月之日,信托计划若未能全部退出,受托人有权向上海励诚发出回购指令,上海励诚应在甲方发出回购指令之日(含)起至信托计划延长期届满日(不含)止的期间内履行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

2.上海励诚对股权收益权的回购义务延期至2018531日,若信托计划延长期届满日,上海励诚未履行完毕回购义务的,委托人接受原状分配条款,受托人向委托人及上海励诚发出股权收益权转让至受益人名下的通知即视为中融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责任履行完毕。

上述事项将在《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表述以协议为准。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0720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信托经理李培芳

3.    其他列席人员:见证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王怡然、王洋

 

四、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出席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    计票

1.本次大会的计票方式为: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进行计票。

2.受益人所持的每份信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收票员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或无法辨认的,或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该表决所代表的信托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信托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4)信托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5)表决票参与本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时间以召开会议并现场表决的日期为准。

6)以视频/面签方式参与投票的各受益人,表决结果以视频/面签情况为准。

 

六、    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当场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   计票员将于2018110日统计表决情况。

4.   受益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的受益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就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的受益人/代理人全体通过。

5.   受托人将在2018115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6.   注意事项

1)受益人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2)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本通知公告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3)受益人签署表决票,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通知所述全部内容。

7.   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该等表决结果对全体受益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受托人因执行该等表决结果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风险均由受益人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受益人大会表决票.docx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