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珲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第四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主持人:赵晓媛
4.计票员:汪泽律师、张红律师
5.秘书:陈碧莹
6.表决截止日期:2018年5月28日上午9:00
回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汪泽(收),010-66523388,13910105853,邮编1000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23日成立,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本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因出席人数不足,该次受益人大会未能有效召开。本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6月1日召开第二次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本信托计划自2016年6月23日起延长期限1年至2017年6月23日的议题;在该延长期内,受托人不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的议题;受益人有权提前退出本信托计划的议题。2017年6月2日召开第三次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本信托计划自2016年6月23日起延长期限1年至2017年6月23日的议题,在该延长期内,受托人不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的议题;受益人有权提前退出本信托计划的议题;当本信托计划全部存续的信托份额低于1,000万份时,受托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变现。
鉴于本信托计划已临近第三次受益人大会约定的延期到期日,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为维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程序,特此召开第四次受益人大会。
需提请投资人注意的是,在QDII额度紧张的情况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QDII通道费率(即)由1%/年提升至1.8%/年,受益人持有信托份额的成本上升,该费率提升属于市场变化情况,且存在长盛基金对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费率在2018年可能有继续增长的风险。另请关注,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居”)已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公告,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H 股股份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红星家居以附条件的自愿现金要约方式(即受限于股东大会、A 股及H 股类别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程序)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实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红星家居回购H 股股份的价格为11.78 港元/股,拟回购不超过388,917,038 股红星家居H 股股份(约占红星家居已发行总股本的9.8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该决议尚需通过红星家居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由于股东大会尚未招开,该要约回购议案存在无法通过的风险或其他不确定的风险。预计在股东大会决议后根据回购决案再制定相关参与事项。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为维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程序,特此召开第四次受益人大会,提请本次受益人大会审议如下一项议案:
议案:具体请见本通知附件表决票中所载的表决事项。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议案须经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大会且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如以上议案未获通过,则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执行。
三、会议参加对象
1.出席:截至2018年5月14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受托人列席:赵晓媛、陈碧莹、贾若愚
四、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提交的文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寄送表决票时,应将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有)等提交受益人大会的资料一并寄送。
五、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2018年5月28日上午9:00)之前将表决票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未出席本次受益人大会。
3.计票员将于2018年5月28日上午9:00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8年5月30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中融-融珲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