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中融-同威增值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下一篇:中融-中国庆华新能源甲醇制芳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关于“募集期利息分配”等表述的说明及修正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金侨天津熙府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3 年 1月23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 2016年1月22日。
现因信托计划融资人提前回购信托计划所投资的股权,受托人根据运行情况决定终止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如融资人在2014年1月22日前支付了全部股权回购款,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届时本公司将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如融资人未予支付,则信托计划继续存续。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