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珲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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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主持人:王晶       计票员:程红梅、孙潇洁律师

    4.秘书:  夏煚

    5.表决截止日期:2016年4月26日上午9:00

    回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孙潇洁(收),010-66523466,18600596325,邮编1000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06月23日成立,信托期限一年,截止到2016年4月1日信托财产净值64,454,997.26元,信托净值仅为信托总额的66.65%。鉴于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较为低迷,且信托合同中未就止损及赎回进行约定,为减少委托人损失,根据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受托人提议的其他事项”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受托人现就是否设立赎回开放日以及该议题通过后的后续事宜召集全体受益人进行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为:是否同意设立赎回开放日(每自然月5日至7日为信托赎回开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赎回开放日内准予不附任何条件的申请赎回,即受益人有权于每个开放日前第十个工作日之前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赎回申请,要求赎回所持的全部或部分信托份额(如赎回申请人申请赎回部分信托份额的,赎回后剩余信托份额不得少于100万份)。对于提出书面赎回申请的委托人,受托人将于每月赎回开放日截止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卖出股票,直至该月申请赎回的信托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额全部卖出完毕后,受托人于支付日按照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进行赎回分配;对于未提出书面赎回申请的委托人,受托人有权在每股价格为8.5港元以上(含8.5港元)时根据市场环境择机抛售本信托所持股份,并尽最大努力最大化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在信托资产全部变现前,本信托计划将无限延期。
    本议案须经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且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如以上设立赎回开放日的议案未获通过,则本信托计划无限期延期,直至全部股权出售完毕,本信托计划终止。

三、会议参加对象

    1.出席:截至201641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受托人列席周伟、赵晓媛、徐钢   

    四、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提交的文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寄送表决票时,应将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有)、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等提交受益人大会的资料一并寄送。

    五、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2016426日上午9:00)之前将表决票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未出席本次受益人大会。

    3.计票员将于2016426日上午9:00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654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中融-融珲6号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及赎回申请书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