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提示性通知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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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以及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司将对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如您于2017年6月30日前购买过我司产品并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仍有份额存续的,为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司将依据您购买产品时所留信息进行检索,识别非居民标识信息,可能需要您配合提供有关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司将通过理财经理通知到您。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的金融账户,请您配合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二、请您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配合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如您未能在前述时点配合我司完成有关尽职调查,我司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您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同时,请您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三、我司在进行上述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漏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为准。更多内容敬请参见国税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如有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95037,或向我司理财经理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